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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友神侃录》(18-2)——关于拗救

发表日期:2017年7月21日  出处:原创  作者:吴忧  本页面已被访问 4492 次

网友神侃录(18-2)

——关于拗救

文:吴忧

 

(X:你能给我做一个再简单一点的归纳吗?)

W:试试看吧:

对于来自135字的拗来说:B式句子头节前字的拗为大拗,必救;腹节前字的拗为中拗,尽量救;其余顶节和头节前字的拗为小拗,可救可不救。

我们可以用下表来表示这三种拗的分布:

顶节

头节

腹节

脚节

A式句

a式句

B式句

b式句

注:7个“绿色文字”表示甲种拗,以示“绿灯行”可不救的意思;4个“黄色文字”表示乙种拗,以示“黄灯注意”尽量要救的意思;1个“红色文字”表示丙种拗,以示“红灯停”必须救的意思。

X:这表中没有五言句啊?

W:你好笨啊!不看顶节部分,不就是五言句了吗!

X:是的,我一时忽略了七言是五言的延伸的这件事儿了。这个表,初看起来好像过分简单,可细看一下,却会发现它既全面严密,又很直观,可以说是一目了然,很好记呢!

那这些拗到底怎么救啊?

 

W:下面我就来说关于“救”的问题。

对于出现了拗的句子,只要“救”了,就不为病。“拗救”的意思是什么?“所谓拗救,就是上面该平的地方用了仄声,所以在下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,以为抵偿;如果上面该仄的地方用了平声,下面该平的地方就用仄声,以为抵偿。”

X:这意思我的理解是:在诗句中如果因为内容的需要,而在某一个位置出现了“拗”,那就在诗句中的另一个适当的位置,再有意地制造一个“新拗”,以抵消前一个拗。是负负得正,是否定的否定?对不对?

W:对,大体是这个意思,——这里我们能看出前一个“拗”的出现,是被迫的,而后一个“拗”的出现,是为了对前一个“拗”进行补救,所以有“救”一说。但是到后来,在诗中用拗救竟成为了一种时尚,这时的两个“拗”,就都变成了一种精心的安排了,就像有些诗的首句本不必用“邻韵”的,很多诗人却故意要用一样。

X:这好像是有点在搞文字游戏,——古人也真能琢磨,就这样来救拗,竟然能弄出一套符合诵读规律的理论出来,……

W:你得听我说下去啊,不要总说些离题的话,关于拗救的事儿好多呢……

X:好,好!

W:救的方法有:本句自救、对句相救和“综合救”等三种。

 

 

对于甲种拗:本来可以不救的,但救了以后,在声调上的铿锵顿挫感会更为鲜明,所以,一般情况下诗作者自觉不自觉地还都喜欢救一下。

1,本句自救:如在同一个句子里,第一个字该平,而用了仄,出现了拗,则把第三字的仄改而用平,从而起到了抵偿的作用。例:

A式句:月雁归声(高适)

正常句是:平平仄仄仄平平,

拗救后为:仄仄平平

a式句:济装亲近(吴忧)

正常句是:平平仄仄平平仄,

拗救后为:仄平平仄

2,对句相救:这是对于出句中的甲种拗,在对句中用改变和这拗位置相同的字的平仄来抵偿。如出句的头节前字该平而用了仄,则把对句的头节前字的仄改而用平。例:

bA式联中,出句头节前字的拗,由对句头节前字来救:

你敬恭如体己,伊批贬可成仇。(吴忧)

正常句: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

拗救后:仄仄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

bA式联中,出句顶节前字的拗,由对句顶节前字来救:

对松篁听刻漏 无尘上翳虚空(韩

正常句: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

拗救后:仄平平平仄仄 平仄仄仄平平

3,综合救(本句自救与对句相救同时进行)。例:

bA式联中:归犹有恨 住岂无情(杜牧)

正常句: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

拗救后:平仄仄平平仄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

在本bA式联里,若以唐人的诗式,上面的正常句和拗句这两种情况,都可以认为是正常的情况,后者出现的次数,甚至比前者还多。中晚唐以后,差不多成了一种风尚,以至于后者竟然可以不认为是拗句。

对于乙种拗:这种拗是尽可能要救的,拗而不救,是“颇为少见”的。方法是用对句相救,即出句腹节前字出现的拗,可以用改变对句的腹节前字的平仄来救。例:

aB式:鸟下人寂 鱼来饵馨(韩愈)

正常句: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

拗救后:仄仄平仄 平平仄平

bA式:草色全经雨湿 花枝欲动风寒(王维)

正常句: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

拗救后:仄仄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

哎!小X,你注意到了没有,我这里给你举了一个很不一般的例子?

X:什么?噢——你是指这个对句里出现了“三平调”了吧?

W:是的。我这里是故意给你举一个极特殊的bA式的联,——实际上别的例子有很多可举,我举的这个例子在唐诗中也是极其少见的,因为A式句在做乙种拗的救时,会出现“三平尾”,容易和古风句式相混。我之所以特意举了这个特殊的例子,并不是让你做参考,而是我要提醒你:我们在写近体诗的时候,要尽力避免在A 式句中做乙种拗的救,尽管有过前人的先例,尽管也不违反拗救的规则。

X:好的,你一旦点出来,我就会注意的。

W:我接着往下说:

对于丙种拗:这是在B式的句子里,头节的前字该平而用了仄出现的拗,这是必须救的拗,要不,就犯“孤平”。救的方法是本句自救,且必须用把腹节的前字由仄改为平的方法来救。对于七言来说,把顶节的前字改为平是不行的,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。

例:

上人(李白)

正常句:平平仄仄平

拗救后:仄平

远在洛阳(杜甫)

正常句:仄仄平平仄仄平

拗救后:仄仄仄平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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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神侃录(18-3)

——关于拗救

文:吴忧

 

W:二、句中2467字。

先说处在脚节的第7字,这是一句的末字,是最重要的节奏点及韵的体现点,是不允许错的,否则,就不是近体诗,因此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,这里不存在有拗的问题。

再说246字,它们处于节奏点,可不可以拗呢?这个问题复杂一些,不太好说清楚。

我们分析135字的拗的思路是这样的:我们首先承认abAB四种形式的句子是“标准律句”,然后把要考查的句子和标准律句相比较,如果135字和标准律句中的135字有不同,我们就说是出现了拗。关于135字的拗,这已经是没争议的事儿了,因为我们无论是欣赏前人的,还是自己创作,都遇到过相关的问题,就是说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。

对于246字的问题,当然我们也要用同样的思路来考虑。虽然我们都知道一直有“二四六分明”的说法,在一般情况下,也接受了这个说法。如果诗作者都严格遵守这个原则,那在246字中就不存在拗的问题了。

但事实上究竟怎样呢?王力老先生非常严谨、非常负责,他对前人的诗做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考查,他在书中列举出了上百个实例,证明了诗作者并不都遵守这个原则,实际是“二四六不一定分明”,并且这种情况,竟广泛的存在于近体诗中。

对于这样的结果,可以有两种认识方法:

1,认为“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,是铁律,那通过这些例句,可以说明在246字中肯定有拗。

2,认为这些例句,既然在唐诗中大量存在,它不但被合法化了,而且占有了一定的地位(如连在当时应试时的排律中,都可以用),那就说明了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了一种近体诗的格式,它是一种“特殊的律句”,——只不过它的格式不同于前面的四种标准律句的格式罢了。就是说,我们应该承认它本来就是一种正常形式的近体诗,那这就不存在是“拗”的问题了。

那么,这种形式的诗,应该说它是拗,还是应该承认它的“合法身份”呢?现在看来,还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,我的感觉似乎还没有一个定论。

X:我们知道你说的这种“特殊形式”的律句有什么意义呢?

W:我觉得我们了解一些相关的常识,也还是有必要的,尽管目前在自己写近体诗的时候不宜模仿,但我们在阅读欣赏这类唐诗的时候,应该能读懂诗人用的格式、知道人家并没有违背做诗的规律,——这就是解决你“能读懂别人的”要求的必需呀!实际你开始提的梅诗的那个第7句,就是这种“特殊的律句”……

X:那它到底具体是什么格式的?

W:《汉语诗律学》中,对这种“特殊形式”的句子,在第一章第九节中,以“平仄的特殊形式”为题目,作了这样的分类和归纳:

1子类特殊律句:把b式句子腹节上的两个字的平仄互换,由“平仄”变成了“仄平”。即把五言的“平平平仄仄”的句子,改为“平平仄平仄”,把七言句的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的句子,改为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。

例:长江一帆远,落日五湖春(刘长卿)

闻说桃源好迷客,不如高卧眄庭柯(裴迪)。

这种形式的句子,在诗的各联中都有表现,但出现频率较多的,是在尾联的出句。并且不是个别的现象,仅书中列举的例子,就有几十例之多。

这种情况,若用“拗救说”来理解,那可以说它是腹节后字的拗:对于五言,是第4字的拗,对于七言,是第6字上的拗。而救的方法,是本句自救,且必须用改变本节(腹节)前字的平仄来达到。

如:b式原句:仄仄平平平仄仄

拗救后:仄仄平平仄平仄

关于这种形式的“拗”,《诗律学》中指出:这实在是很特殊了,本来,近体诗的出句和对句,在节奏点上的字的平仄是应该相对的,可这里竟然在腹节后字上出现了平仄相同,可见其拗之“特殊”,所以王老先生建议称它为“特拗”,呵呵。

书中还指出:若需要采用这种形式的句子,其头节上的字,以用平声为宜。若不能避免,则应该用普通形式。

2丑类特殊律句:这种句式涉及到了一个联,就是在aB式的联语中,把a式出句的腹节后字,改为仄声字,把B式对句的腹节的前字,改为平声字。即在五言里把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,改成了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在七言里把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,改成了:平平仄仄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。

如果用“拗救说”来理解,则是在aB式的联中,a式出句腹节后字出现了拗,这是五言中,第4字的拗,七言中第6字的拗;救的方法是用对句相救,且必须是用改变对句腹节前字的平仄来救。

更为奇特的是,这种“丑类特殊律句”经常和“丙种拗救”同时并用,单独出现的时候并不很多。我理解这就是说,出现“丙种拗”的句子,如果这个句子是某联的对句的话,那不但要求它要进行“自救”,同时,还得考虑和它相应的出句也符合“丑类特殊律句”的要求。

其表现为:

aB式联,原正常联:a式出句:平平仄仄平平仄 B式对句:仄仄平平仄仄平

丑类形式:a式出句:平平仄仄平仄仄 B式对句:仄仄仄平平仄平

例:五言:常恨言 不如意深 (刘禹锡)

七言:马蹄践雪六 山嘴有梅四花(方岳)

此种情况若和某些“一三五不论”的情况结合,还有多种形式,如——

X:仃,仃!这关于246字的拗太闹心了,我现在听的头都大了!这些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多了,不想再知道别的了……

W:呵呵,那也好。其实我知道的也没多少的了――就是这些,我也基本是照本宣科我理解的,离开笔记,我也记不住多少了,那我也“见好就收”,就不往下说了……

X:先别,你先给我归纳一下这两种特殊形式的简单记法,以便我在看到这类古诗的时候,能辨别出它是用的“特殊形式”,而不是出错了。然后再结束你的介绍。

W:子类特殊形式,它是在b式句中的腹节的平仄发生顺序颠倒;丑类特殊形式,是在aB式联中,出句腹节后字平仄发生改变,对句的腹节前字发生改变。换句话说,是出句的头节后字必须是“仄”,末二字是“仄仄”;对句的头节后字必须是“平”,末三字必须是“平仄平”。

X:你上面的介绍是指明了在腹节的后字——即“”中的46字(对于五言是第4字,对于七言是第6字)中,出现的“拗”(或说是“合法的律句”)的情况,我看的梅诗就是这种情况吧?现在,按你的思路,除腹节后字之外,还有顶节与头节的后字(即第2字和七言中的第4字),它们有没有“拗”的情况呢?

W:现在你明白了什么是b式句和它为什么是合法的律句了吧?梅诗确如你所说的,就是这类的情况。

关于顶节与头节的后字有没有“拗”的情况,我没学到相关的知识,所以我不敢说什么。

但我想,这第2字,它和脚节中的字一样,是决定一句诗的平仄规律的最关键的字。这个字允许不允许出现拗,要看它所在的句子处在的位置的情况,若相关的诗句出现在首句,那后面诗句的格式将由它来决定,这个字的平仄本来是不受限制的,就是说,在首句里根本不会存在第2个字的拗的问题;若相关的诗句出现在其它位置上,如果出现拗的话,那就违背了近体诗的“粘、对”的基本规律,或者说,这样的诗已经不是近体诗了。所以我认为,在任何情形下,第2字是不允许出现拗的。至于头节后字出现拗的情况是不是允许存在,我也是不得而知,能说的,就是我还没有发现在古人写的近体诗中有出现拗的例子。

X:好啦,关于拗救的知识,我知道这些就够了。另外,关于如何读或写近体诗,你可以向我说一点儿你的“经验谈”吗?

W:不可以。我写得很少,能有什么“经验”可谈?要说教训和建议,还可以略说一二,——可是那已经跑题了……

X:那就少说几句教训和建议吧,这对我很重要,也不能说是太跑题的。

 

 

W:我的的教训和建议是:

1,韵书是写近体诗关于平仄和韵的依据,就像词谱是写词的依据一样。《中华新韵》应该是我们写近体诗的最最重要的依据,因为它“韵部划分的依据——普通话”“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,以《新华字典》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。”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极易执行的、且是全国统一的标准,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也非常方便,还不存在“厚古薄今”的问题。虽然《平水韵》《词林正韵》等古韵,仍然也可以继续作为韵书,但对于我们初学者,个人认为还是不用为好,因为它毕竟和现代的社会潮流不一致,对于推广普通话是不利的。这样,下载一部《中华新韵》,并对它进行仔细地研究是必要的。

我个人教训最深的是自己的普通话学得不标准,每每写完一首近体诗或词(哪怕很少写)以后,虽然念了又念,核对又核对,可还是常常出错。这错就是出在自己习惯读的音是地方方言的读音,用这个音来判断平仄和韵部是否合律,好象都没错,可较起真来,查查字典或《中华新韵》,就会发现有的实际是错的。——这类问题是个很严重的问题,它囿于自己的习惯,在自查的时候总是很难发现!——解决办法是:写完后请一位普通话说得好的朋友代审,旁观者清,他们可能一下子就找到了问题之所在,一个提醒就帮你解决了问题。或者,叫不准的字,就以字典为师,甚至找一个学生来给判断一下是第几声(他们在字读音的准确性上要比我们好得多),这都是可以的,尤其对多音字,在文中的具体环境里究竟该发第几声,应该进行反复地推敲,谨防似是而非。

2,以标准格式为学习的开头,在没会走之前,绝不好高骛远去想跑。开始的时候,应该以满足格律的要求为第一位。如果达不到,宁肯作为现代诗去发,也不滥竽充数去糊弄人。在我学有关拗救的知识的时候,书中就告诫我们“……总之,像上面这些二四六用拗的例子并不是律句的正则;它们极近似于古风式的律诗。初学诗的人应该先求平仄分明,绝不能因为弄错了平仄而以此为口实。”……

 

X,我们以后聊天的机会很少了,就是这《神侃18》中如果有错误或漏洞,我也不想去纠正了。实际你会感觉到,我这帖写得很匆忙……因为太忙,我会离开一段网络,离开时间多长,以后还有没有机会重来这里和你聊天,都很难说,一切都要随缘了!……

X:好吧,我知道你的实际情况,所以能理解你。那我们就此别过,祝以后事事一帆风顺,时时一路顺风!


 

 

点评摘抄

发表人:小妹  2009-6-20 10:48:00

深入浅出的讲解,仿佛就是面对面,品读中,受益匪浅....祝福好人一生平安。

发表人:南极山童  2009-6-20 9:51:00

看吴老师的作品就如上了一堂生动的语文课。谢谢你的讲解!我会收藏起来,慢慢的吸收!希望您继续写作,能向你学到更多的知识!

发表人:观感  2009-6-19 22:53:00

呵呵,网络文学也这么的要求严格,有谁还胆敢七拼八凑的乱涂鸭呢,我就不敢了

发表人:龙泉秋韵  2009-6-19 20:48:00

吴忧老师对律诗的研究可谓高深了,还是第一次这么系统的品读关于诗词方面的知识。受益非浅!谢谢了。

发表人:特立独行  2009-6-19 16:09:00

这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教才 用心领教了 谢谢 问好

发表人:品茗含香  2009-6-19 12:27:00

做学问就得像吴忧老师这样!不遗余力,就是为了把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简单化,让大家看得明白,学以致用。我总结一下:不管是七言还是五言诗,最好能按律谱来。如不按,至少246字必须分明;135字中,1可不救,3一般可不救,但如果出现孤平的情况,也就是B型句“仄仄(仄)平仄仄平”“(仄)平仄仄平”,括号内为拗,就必须救;第5字出现拗尽量救,真正没办法可救,也只能算了。呵呵。吴忧老师,不知道我的概括怎么样,反正我是看的差不多了,但表达出来有点问题。敬请批评指正!

吴忧说明:

总的来说,品茗含香朋友的概括是基本正确的,但是不够严密或准确,如:“不管七言还是五言诗……135字中,1可不救,3一般可不救”,第3字,对于五言诗来说,就是腹节前字,它不是“一般可不救”的“小拗”,而是“尽量救”的“中拗”。可救可不救的“小拗”,是除B式句之外的,其它句子中的顶节前字(七言第1字)、头节前字(五言第1字和七言第3字)的拗,这里不包括五言的第3字,因为它是腹节前字。

发表人:昨夜长风  2009-6-19 11:16:00

很好的教科书,看了后为自己曾经的浅薄而羞愤,希望有时间大家都来看一看,受益匪浅,向你学习并道声辛苦。很多的事确实该引起我们的注意。

发表人:吴老师的学生  2009-6-19 10:04:00

在这个时代里,各种假冒伪劣泛滥成灾。这种现像,已经在文化圈里上演。各种假“诗人”假“作家”无耻地横行着,随便写几个字就叫“名著”,根本不讲究文字的质量。尤其在网络里最为常见,甚至有花钱请人点击的。这种人为自己冠以各种头衔,写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,到处糟蹋文字。对于这种现像,我们的吴忧老师感到心痛。他挺身而出,写下《网友神侃录》。戏言神侃,实际是严谨的讲议。希望大家能来学习一下,对爱好诗歌的人会有好处。也希望那些无耻的“诗人”别再出来丢人现眼。

发表人:吴忧  2009-6-19 8:18:00

借发本帖之际,向后来为《神侃录(16)》做评点的乐呵呵姐、晨露、小妹、脉之韵、特立独行老师、“吴老师的学生”(流大汗!!)朋友和梦、品茗含香朋友等,表示衷心的感谢!感谢诸位的厚爱与支持!还要说明两点的是:1,本帖与前帖都是“学习笔记”性质的东西,有知识错误是实在难免的事情,错了,就请大家批评,吴忧的“脸大”,又不刻意去维护它,所以特有勇气改正错误了!发表人:南极山童  2009-6-22 9:45:00

吴老师你好!你的作品只要是知识性的,我都收藏了。从作品中看出你是一位合格的、名副其实的、优秀的人民教师!从文中学到了很多学校没有学到的知识。谢谢你!也谢谢靓丽给了大家这样一个平台,让我能看到你的作品。如果有可能真的不想你离开网络,我想靓丽的朋友们也不希望你离开,不管有多大的困难,你一定要坚持上网,因为有好多和我一样的朋友等着看你的新作品!

发表人:小妹  2009-6-22 7:44:00

字里行间渗透着你教师的大爱,深入浅出的讲解,蕴涵着你的师德与豪迈,吴忧,不要让我有更多的牵挂,无论忙否?无论什么原因,我希望相隔几天之内可以看到你的影踪......

发表人:特立独行  2009-6-21 20:35:00

欣赏学习了 此篇与前篇已收藏了 谢谢 祝此去一路顺风

发表人:梦  2009-6-21 20:06:00

吴忧,品读着你最直白的讲解,感受着你的良苦用心......保重!!!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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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相关评论:    

发表人:在此等候
发表人邮件:363033772@qq.com发表时间:2010-1-1 22:29:00
《网友神侃录》一路看过来,还真是侃出了很多东西,希望作者继续“神侃”,侃出更多的作品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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