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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问(6)——说?还是不说?

发表日期:2007年6月19日  本页面已被访问 1904 次

 
 

心问(3)——说?还是不说?

 

作者:鲁石

有一次,陪一位来进行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去爬山。走到密林深处,看上去一直很内向,也有些拘谨的这个大学生,忽然对我说,我们对着树林高喊几声吧。我说好啊,就旁若无人地喊了起来。喊完了以后,感觉是那样的痛快,仿佛把心中想说的所有话语都喊了出去。每个人都想说话,也都能说话,能不能说出来,其中一个条件就是,是不是有合适的环境。
2006年7月12日,刘翔以12秒88打破尘封13年的男子110米栏世界纪录。这件事,对所有的中国人,甚至对全世界的人,都是个好事情,也应该喜欢刘翔这个英雄。我就是这样判断的。可是当我看到网易体育联邦调查局作的一个调查以后,让我有些吃惊。

作为一个女生,你怎么看打破世界纪录的刘翔?(得票数:12979)

1、原来就喜欢他,现在更痴迷;63.0%8181票

2、原来觉得一般,现在发现他最迷人;16.0%2139票

3、原来不喜欢,现在爱上他;3.0%460票

4、原来不喜欢,现在更讨厌;16.0%2199票

投票起止时间:2006-07-12至2006-07-22

在这个调查中,不喜欢甚至更讨厌刘翔的,居然超过了原来觉得一般或不喜欢而现在喜欢他的人。当然,这也是很正常的。对任何一个事物或人,每个人都有喜欢和不喜欢的权利,有人不喜欢刘翔,无可非议,尽管多数人认为他是一个英雄。

我想说的是,这个调查结果(指有人不喜欢)的出现,其中一个原因,是诱导出来的。假如在调查的题目中没有这个选项,就不会在调查结果中出现这个现象,当然不出现也不意味着就否定了确实存在不喜欢刘翔的人这一事实。因此,很多时候,人们所说的话是诱导出来的。或者叫做“借话说话”、“就话说话”。

上学时,有一个口音很严重的老师,他讲课,十句有九句学生听不清楚,听课很累。向他提意见,要求他讲普通话,或者尽量讲清楚一点。他作了一个解释,说他不是不想说普通话,他觉得他讲得就是普通话,也就是他自己听不出自己说的话与普通话有什么区别,不知道应该怎么改。所以,说不好普通话不在嘴,而是耳朵的问题,是不会听的缘故。他还说,听一个有口音的老师讲课,对学生的学习有很大好处,老师讲一遍,等于你听两遍,因为你要把他讲的话“翻译”成能够听得懂的话。我认为他无意中讲出了两个很重要的问题。一是,如果要改变自己,必须清楚自己与别人的不同,或者看出来,或者听出来,或者想明白。同时,这个差别的改变要有价值,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别人。二是听别人说话,需要“翻译”成自己能懂的话,也就是要对别人的话进行“再构”。

事实上,我们在听别人说话或者读别人的文章时,有着与翻译者同样的固有矛盾,经常发生“译者的尴尬”。特别是读所谓的思想类文章,与思想翻译有类似的地方,也涉及对作者原意的理解。L. S.维果茨基认为,思维和语言并不处在同一个层次上,至少它们是不能相互替代的。思想向语言的转渡,是将某些意会的东西转变为言传的东西。这个过程是由原作者本人完成的。从思维向语言的转渡,原则上还包含着两个层面或两个阶段:其一,从思维活动向内部语言的“转渡”,其二,从内部语言向外部语言的“转渡”。尤契夫说,“语言一旦发声就是谎言”,就是说思维(内部语言)向语言(外部语言)的转渡是个问题。通常所说的“辞不达意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

读文章,不管是中文文章,还是其他语系的文章,都需要一个必经环节,就是把文章的语言转换为自己的语言。虽然不是真正象一般意义上的翻译那样,将一种外部语言转换为另一种外部语言,但这个类似的“转渡”过程或“再构”过程是存在的。所谓理解,就是把文章的语言,转渡到作者原初被陈说的东西那里。如果作者的语言遮蔽了他所想表达的思想,有时读者能够比原作者更好地理解借助这个语言所表达的思想。解释学所说的理解意义,相当于对一个思想的再构,这种再构当然不是原创,但也不可能是复制。R.斯贝曼说:“再构意味着,将一个思想再思考一次,但要思考得更好。根据艺术的规则真正地思考某些在开端上只是模糊地被揣测到的、仅只‘直觉地’被把握到东西。只有能够如此被再构的东西才能被看作是一个真实地被思考的东西。”

也就是说,当一个读者去再构作者的思想时,他有可能比作者更好地(例如更为圆融地)思考其思想,并且比作者更好地(例如更为通达地)表达其思想。可是,即便在这种情况下,读者也很难赋予自己总体篡改原作思想的权利。具体地说,读者可以具有对原作语言表述上的某些叛逆权利,但并不具有对原作思想理解上的叛逆权利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读者是不自由的。文章“原意”的存在恰恰是各种理解得以成立的前提。失去了“原意”,各种理解之间的可比性也就不存在;理解也就不再是理解,而变为创作。以绘画为例,我们可以说,一个赝品比一个原作画得更好。但如果根本不存在原作,那么那个被认为是摹仿的作品也就失去作为“赝品”存在的权利。

写到这里,就产生了我的两个困惑。说话,一般来说就是两类:一是说自己,或说自己想说的话;二是说别人,或说别人说的话(文章)。说自己想说的话,就是表达自己的思想,而从自己的所谓思想到内部语言再到外部语言的转渡,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发展过程,涉及到是否表达的正确与充分,特别是从内部语言向外部语言的转渡,很多情况下完成的不好。也就是,我们是不是真正的把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,以适当的方式表达了出来。如果这里确实存在着疑问,我们是不是还应该说话?

说别人,或者说评论别人(话与文章),实际上是在说或评论别人的思想。我们是不是真正读懂了别人的文章或话语,或者说是不是通过别人的话语或文章,真正理解了别人的思想,理解了作者原初所要表达的那个东西,同样是值得怀疑的。这样说来,我们还能不能,应该不应该说别人,评论别人?我之所以有这样的困惑,一方面是因为我自己常常“辞不达意”,表达不清楚自己想要说的话,表现为别人对自己不理解;另一方面是因为不能真正读懂别人的文章,理解别人的思想,“说”起别人来,评论起别人的文章来,常常“无的放失”,表现为不理解别人。在实际生活中也确因此“得罪”过很多人,当然包括网上的一些好朋友。

那么,到底是说?还是不说?对我确实是个问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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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相关评论:    

发表人:雨叩心窗
发表人邮件:xiyu20040308@hotmail.com发表时间:2007-6-25 15:19:00
学习了精彩的悖论!服了!
发表人:心爱
发表人邮件:414033398@qq.com发表时间:2007-6-19 9:06:00
本文应是说,而不是想.你以论述的境界将说提高到一个高层次,说不清的说,说法不一的说,说......说是有的放矢,祸从口(说)出,美言(说)入耳,....说还是要说,平常心态乐在其中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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