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周是我所在城市的一位名人,因为近两年每隔一段时间,电台、电视台就有关于老周的报道:老周又抓到扒手了。
老周今年五十多岁,是一名下岗职工,中等个头,长得清瘦干练。他“天生的热血心肠和对小偷的一种刻骨铭心的仇恨”,“不是警察,却把天天抓贼当作自己的正常上班,不是反扒队员,却冒着危险,四处反扒”(报道语)。闹市区、公共场所、公交车等扒手出没的地方,就是老周上班的地点。他随身携带着捆绑扒手用的绳索,瞪着机警的眼睛,四处转悠,正在行窃的扒手如果被老周撞上,那是他倒霉。
一次印象比较深的关于老周事迹的电视报道:一个十七、八岁,显然是来自外地农村的男扒手,行窃时被老周逮住,老周绑起了他的双手。扒手在众多的围观者面前瑟瑟发抖,脸上有明显被打的痕迹,老周则神采奕奕的向围观者介绍扒手行窃和被抓的经过。说得差不多了,在众多围观者的赞扬和喝彩声中,老周押着扒手,到附近的派出所去结案。
也说不清这是老周第几次抓贼了。
读到这里,我不知你是什么感觉和观点,老周这样做,媒体这样报道,警察这样坐等,围观者这样赞扬喝彩,还有其它的一些行为,合适吗?几年的时间,对此事没有任何的诘问和质疑,没有任何的干预,应该吗?
写到这我想起了一件事,在八年抗战时期,宋美龄代表国民政府和蒋总统到美国访问和游说,在一次罗斯福总统对宋的接见时,适逢学生游行,搞得主人十分尴尬,可能是为了缓和气氛,罗斯福总统对宋美龄说:“贵国也有类似的事情吧,你们会如何处理这类事情?”宋美龄则用她的小拇指漂亮的长指甲,比划了一个漂亮的杀头的动作代为回答。事后罗斯福感慨地说:“象宋女士这样受过非常良好西方教育和文化影响的人尚且这样,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,唉…
是啊,看来中国的事情真的不幸被罗斯福的长叹言中,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了六十多年。
我所在的城市地处中国最发达的区域之一,有人曾戏言,如果成立一个苏南国,可以和任何一个欧洲的国家相比,真的是这样吗?
声明一下,从正义和道德的角度,我对老周和围观者没有半点的指责,相反,我也对老周钦佩有加,也对扒手痛恨无比,但这种朴素的情感,应该和能够代替民主法制的进程吗?
诚然,中国的事情太过复杂,“老周反扒”的事情,确实是对那些“见死不救,麻木苟且”的人和事起到震撼和警醒的作用,但权衡利弊,这种做法,对我们国家长时期存在的,官方理直气壮也得心应手的,国民习以为常也麻木接受的,诸如: “有罪推定”,“随意和滥用公(官)权”,“公(官)权任意和无限扩大而私(民)权随意和极力缩小”,“公(官)权高于和凌驾于私(民)权之上”等的封建而陈腐的理念和作为,客观上起到了一个默认、助长和教化的作用,确实应该引起充分和足够的重视,对于类似的事情,应该予以限制、引导和规范。
我们历史中的好人、好心不办好事,甚至办了坏事,形成惨痛教训的事例太多,所以这里绝非小题大做!
欣赏{老牛文集 }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