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本人所在的小市爆出了两条轰动全国的新闻。简摘如下:
1。某中学一青年教师,奸淫亵渎八名女生。其中两名未满14周岁。经法院判定,该教师有期徒刑5年。
2。某中学一名教师在课堂上,活活打死一个女学生。现该案正在调查审理中。
读罢两条新闻。心里除了痛还是痛。愤怒之余有了以下思索:
1。学高为师,德高为范。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怎么成为了光荣的人民教师。学校进行的师德师风教育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?是做给上级领导检查看的,还是。。。。。
2。据本人所知,为了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,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。不知道法制副校长都做了些什么?为什么教师依然没有法制观念?为什么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依旧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?直到无法忍受禽兽教师集体出走,才揭开惊天内幕?
3。强奸学生案暴光后,记者采访该校的校长和当地教育局都说该事件与自己没有关系。学校教育局不承担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责任。真不知道校长是为谁而做,教育局是为谁而设?
究竟出什么样的事情才有责任?
4教师在课堂上残忍的暴打学生,时间也该有那么长,为什么没有教师站出来,也没有学生告知学校。直到最后看着该教师把学生从4楼的窗户扔下致死?难道人性的冷漠真的到了如此的程度?
5。据报道,强奸亵渎8名女学生的教师,经法院判决:有期徒刑5年。真不知道熟知法律的法官判定的依据在哪?是否要某重要领导批示才可以正常办案?
6。据说现在所有相关的人(特别是有关领导}都在努力寻找各种理由,以便推卸自己的责任。不知道最后是否真的可以做到?
但愿这样的事情以后永远不再发生!那样所有的领导也不必处心积虑的找寻借口,安心的做人民的父母官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