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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安全需要各方履职尽责

发表日期:2016年4月24日  出处:原创  作者:刘选启  本页面已被访问 3241 次

公共安全需要各方履职尽责

45日,一段名为“北京望京798和颐酒店女生遇袭”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。上传者弯弯(化名)称,自己在望京798和颐酒店住店时,被一陌生男子使用暴力强行拖拽,差一点被带走。后被酒店工作人员和另外一名女房客阻止。她称整个过程持续近5分钟时间,酒店保安未出现。

弯弯说,对她而言,这件事情除了恐惧,还有愤怒,对酒店处理此事的愤怒。“整个过程持续了五六分钟,在一个全是监控摄像头的地方,没有任何安保人员、酒店管理人员出现搭救。第二天我去前台拿行李的时候,接班经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并且对如此恶性事件置之不理。”

在人来人往有监控的酒店被袭击,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受到怀疑。很多网友表示,这样的新闻应该得到持久的重视,该拿什么来消除我们的不安?

 

弯弯(化名)在众目睽睽下被侵犯,除了恐惧、愤怒,对酒店处理此事的极为不满之外,还有对公共安全保障的呼唤和期待。同时,它也触动了人们缺乏公共安全的神经,提醒大家关注公共安全,通过履职尽责来保障安全,让“热议”的“不安”话题变成现实的公共安全。

安全工作大于天,公共安全尤其如此,更何况是妇女同志的安全!“酒店女生遇袭”事件的发生,折射出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。比如,公共安全法律、机制还不够完善健全,保安人员的素质不够高,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不够强等,需要引起全社会和各个方面的重视,包括公民自身在内,都应该积极履职尽责,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公共安全环境,让“酒店女生遇袭”事件不再发生。

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措施。国家或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公共安全的客观需要,特别是新情况、新矛盾,及时修订完善和补充已有的法律法规,制定出台相应的新的法律法规,明确公共空间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,促使他们认真抓好公共安全,完善技防、人防体系和事件处置措施,为公众提供“吃、住、行、玩”的安全保障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其整改,造成公众人身不安全的,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不应该让人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恐惧、需要处处提防、没有安全感的社会里。

重视提高保安人员素质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公共安全有明确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参观、银行、机场、车站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”现在一般的公共空间都有电子监控设备,也有保安人员,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真正起作用。因此,配备有保安人员的单位,应该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培养,在提高防范技能、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基础上,尤其要增强他们的责任心、事业感,履行好公共安全的责任,而不至于出现“在人们遇到苦难的时候背过身去”“不闻不问”的冷漠现象,让人心寒。

不断提升自我保护能力。“吃住行玩,安全第一。”公共安全既是全社会的事,事关你我他,但也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事。“酒店女生遇袭”事件提醒我们,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,是免受人身伤害,保障公共安必不可少的一种措施和办法。比如,出门在外要多一个心眼,多一分警惕,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,不该凑的“热闹”不凑;尽量减少夜间和单个外出,偏僻和人员稀少的地方少去;发现有陌生人“跟踪”,要往人员集中或有警察、保安的地方靠近,适时报警等,不让“坏人”有可乘之机。当然,平时加强身体锻炼,学习掌握一些防身技能技巧,运用防护器械进行防护和反击,同样是自我保护的好办法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常委会  刘选启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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